北京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玉国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罪一审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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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玉国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罪一审被判有罪。
2025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11 点 11 分资料来源:北京/法国网络情况
2025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罪对北京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玉国作出公开宣判。李玉国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万元。被告人李玉国通过贿赂取得的资产和利息将依法追回并上缴国宝。来源:北京第一中级人民网法院
(编辑:项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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