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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7日电 厦门证监局近日决定对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经调查,原新三板挂牌公司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生物”)被指定为保荐证券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14日退出)。其对推荐江平生物2021年、2022年双向发行工作力度不够,未善意填写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江平生物双向发行申请文件。江平生物发布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未能及时发现,真实性、准确性无法核实无法对江平生物发表的推荐工作报告和招股说明书发表意见。卡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六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八十三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并采取监管措施,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证券、期货权益监管办法》期货市场。”天眼茶工商信息显示,华福证券有限公司(原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公司主要从事资本市场服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91,215,168元。厦门江平生物基质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厦门江平生物基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福建省厦门市。主要生产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6,708,260元,实收资本33,602,888元。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公司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必须勤勉、诚实、可靠、忠实。认真履行审慎核查职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标准和职业道德出具专业意见,保证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接受金融机构的监督。中国价格监管委员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全国证券交易所、发行系统对股份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情况发挥自律监管作用”。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公开转让股份的公众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全国证券报价交易系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开转让股份的公众公司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在上市文件、公开转让文件、股票发行文件中隐瞒重大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记载的,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中国证监会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约谈、警告信等监管措施。法律:情节严重的,证监会可以采取措施禁止相关责任人进入股市。公司擅自变更提交的转让、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或者未及时报告、披露重大事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事约谈、警告信等监管措施。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持续监管职责,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约谈、警告信等监管措施。原文如下:厦门证监局监管机构决定对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调查,贵公司作为原新三板挂牌公司厦门江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平生物)的保荐证券公司,参与江平生物2021年、2022年双向发行推介,在保荐工作中未尽职尽责,未尽职尽责。其未忠实履行认真核实相关信息的义务。未及时发现江平生物科技经营问题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对其公司出具的关于江平生物科技经营问题的推荐工作报告和核查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不予保证。小册子。以上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61号)第六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90号)第六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八十三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记入审慎档案等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公司应当充分关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经营情况。健全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和专项事项推荐工作的内控制度,落实勤勉尽责要求,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如果您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投诉。您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上诉。审查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实施。厦门证监局2025年11月13日
(编者:徐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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