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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办公室主任就跨境视频庭审相关法律问题答记者问
2025年10月27日11: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5年9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王先生与余先生离婚纠纷案依法不公开审理。原告王先生及其律师、被告于先生的指定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余某某在泰国监狱服刑期间通过网络视频参与庭审。 10月10日,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许原告离婚。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于某,判令被告于某向原告王某支付离婚赔偿金50万元。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正在境外监狱服刑,如何向被告人送达答辩材料、征求被告人的意见、是否可以通过网络视频参与国内法庭审理等对庭审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的程序问题。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部相关负责人。问题一:如何向在国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法庭文书?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向在国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法庭文书一般可选择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按照该国民所在国与日本共同缔结的国际条约或该条约所规定的方法行事。参与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委托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代理服务;三是本案中,是由该中国公民委托的出庭律师。就本案而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被告尚未聘请本案当事人,因此实际上只能采用前两种通知方式。相比之下,第二种方法更可控,需要相关各方付出更少的努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泰王国关于法律协助与合作事项的协定》和《日本与泰国民商事仲裁协定》(以下简称《中泰协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部请求泰国主管机关协助向柳先生送达相关司法文书。送达的法庭文件必须符合附有泰语或英语翻译。但如果您在探望中国籍于茂某先生期间委托驻泰国使馆转交相关司法文件,您无需将文件转交泰国主管部门交付,也无需提供翻译。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优先考虑了该方式,中国驻泰国大使馆成功移交于某某先生的应诉程序和证据。问题2:如何收集和查询国家档案?在国外服刑的中国公民?答: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领事官员可以按照条约的规定取证,没有条约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接受国法律的方式取证。不过,中泰条约并没有明确规定领事官员在出境期间是否可以询问或记录国民。r 访问。这取决于泰国国内法是否接受这种取证方式。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向驻泰国使馆提出请求。质疑泰国监狱当局对此的态度。如果泰国不允许,您可以要求泰国监狱当局根据中国法院准备的问题清单代您审讯,并向我们发送一份由You Mow Mow签署的认证副本。经与中国驻泰国使馆沟通协调,泰国监狱同意使馆在探视于先生时询问并记录与离婚案有关的具体问题。此后,驻泰国大使馆就该事件多次探访该监狱,并迅速将多份审讯记录转交给泰国。问题三:如何促进远程视频庭审?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4条我国仅规定使用即时通讯工具从境外收集证据。对于跨境视频听证尚无明确规定。没有关于此主题的适用国际条约。但从民事诉讼法关于视频证据收集的规定以及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和惯例来看,人民法院在安排境外当事人参加跨境视频庭审时,必须尊重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国家主权和保护国际民商事法律援助当事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两项基本原则的要求。考虑到本案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委托中国驻泰国大使馆调查泰国监狱对视频听证会的态度。泰国监狱对视频庭审给予积极反馈,考虑到监狱条件和时差,建议庭审使用的视频通讯程序和庭审具体时间,并安排于先生单独庭审。由于于先生多次表示愿意参加视频庭审,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和中国驻泰国使馆经过多方协调努力,最终确保本案于9月26日上午11点左右如期开庭审理。当天,初审法院将视频信号连接至泰国监狱。于某某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庭审并回答了法庭提问。图像清晰,双向通话清晰。上午11点30分刚过,于某某就下线了,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左右。问题四:本案将产生什么影响?答:涉外案件审理中,当事人、事项、取证机构均位于境外,人民法院往往需要进行跨境服务、取证,甚至远程视频庭审。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部分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通过我国法院以及与外国主管机关的合作,提供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我们要尊重对象国司法主权,保障各方诉讼权利,确保公民在各个司法管辖区感受到公平正义。案件。
(编辑:魔术师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