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版权归中国经济网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3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浙分行[2025]80-84、86-88号)显示,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中国杭州分行”)已 犯有九项违法行为。其中一项行为违反了《金融统计管理条例》。二是违反账户管理规则。三、违反会员店管理规定。四是违反假币经营管理规定。第五,适当的存款或财政资金。 6.违反收集、提供、咨询、研究标准的信用信息相关管理。第七,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八、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第九,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时任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数字金融部采购业务产品经理的栾木森先生,对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违反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数字金融部总经理、数字金融部/云生活业务部总经理滕猛尊先生对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未按要求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必需的。时任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建国路支行行长的岳先生,负责或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未履行所需的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管理部主任的孙先生,对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的潘木连先生对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未能遵守规定的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时任光大银行嘉兴分行副行长的于某沙先生,负责光大银行杭州分行与一名身份不明的客户之间的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按照规定对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给予警告并罚款391.75万元相关法律法规。辛先生被罚款55000元。栾森受到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滕尊被罚款3万元。岳某被罚款1万元。孙先生受到警告并罚款5万元。潘木良被罚款1万元。随后沙先生被罚款1万元。
(编辑:马鑫)
中国经济网指出:股市信息由合作媒体和机构提供。这是作者的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采取相应行动,风险自担。